近年来,我市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是采取委托代缴方式:一是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等形式委托其他单位代缴;二是由本单位的关联企业为职工代缴。下半年,我省将实现全省社保数据集中,启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业务办理平台,届时以上的代缴方式将不被系统认可,该类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将按未参加工伤保险处理,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费缴纳行为,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各有关参保单位即日起至6月20日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未整改参保单位,自7月1日起,我局将依规按未参加工伤保险处理。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