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通告 2020年06月24日  

  为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全面决胜“切实解决执行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如实申报财产,服从执行工作随传到案;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以及规避、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限制招投标等惩戒措施,并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提起刑事自诉。

  (三)拒执罪是指抗拒执行而触犯刑法的各种犯罪行为,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包括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案件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社会民众有义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线索及证据材料。

  在此,我们严正告诫: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抗拒执行,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特此通告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4日

  接待电话:0577-61607020

  举报电话:0577-61607611、13355886911

  邮寄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良港东路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