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乐清市虹桥镇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变更事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乐清市虹桥镇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变更审批公示 2020年06月24日  

  1#楼:三层2611.71m2变更为教育培训(教育科研设施,B类三产)

  2#楼:三层2610.33m2变更为教育培训(教育科研设施,B类三产)

  3#楼:三层2610.43m2变更为教育培训(教育科研设施,B类三产)

  4#楼:三层2611.49m2变更为教育培训(教育科研设施,B类三产)

  需要变更房屋用途的建筑面积一共是10443.96m2。

  单位名称    乐清市虹桥镇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虹桥镇淡虹路1-39号(四村)

  原批准改变的房屋用途  科技馆、会展中心

  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教育培训

  临时改变房屋

  用途建筑面积 

  临时改变房屋

  用途期限  

  同乐住规建发〔2018〕266号期限2023年6月11日

  凡与该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提交听证申请书依法行使听证权利(地址: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237号窗口,联系电话:61882589)。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