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8日,李某进入乐清某墙材公司工作。5月9日5时许,李某在公司车间被泥土砸伤腰部,卧床休息一天后仍未好转,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天。其伤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
李某向公司申请赔偿,却遭到公司拒绝。李某提起劳动仲裁,但因李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公司未为她缴纳社保,仲裁委认为李某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后李某至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各项补助金、医疗费、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等费用。
“法官,我方和李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我方只是这个项目的承包方,李某不是由我公司招聘管理、发放工资的。”被告公司辩称,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法官认为,该案如果简单一判了之,李某即使得到判决书,但实际拿到相应的赔偿款很可能遥遥无期,不利于双方争议的实际解决。为此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分析利弊,让被告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承担起用人单位的义务。
最终,经调解,被告公司承诺于2022年4月底前赔偿李某8.5万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达成调解,一揽子化解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社会保险缴纳、追索工伤医疗费等多项劳动争议,减轻了劳动者诉累,以最短的时间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