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泱程 通讯员 郑晓)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但虹桥镇的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对簿公堂闹离婚时,却对孩子的抚养权互相推诿。近日,面对这对缺乏责任感、没有担当的夫妻,虹桥法庭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2013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后,步入婚姻殿堂。没过多久,张某就生下了女儿李小某。伊始,爱情是甜蜜的,生活是美好的。但这些美好,却因家庭琐事而发生改变。2020年8月,张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后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一口答应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双方互相推诿。李某笃定说:“女儿肯定是要跟妈妈的,她如果说跟我,我没意见。”张某则称:“女儿肯定说跟我,但你是父亲,凭什么不带?”两人均向法官表示自己抚养孩子存在客观困难,不愿抚养孩子,只愿意出抚养费,要求由对方抚养。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结婚将近10年,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难免因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应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角度出发,冷静处理,不可因一时冲动对整个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容讨价还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强调,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实施家庭教育的义务,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涉案的婚生女李小某只有8岁,无论是心理建设还是价值观塑造均处于至关重要的时期,双方应给予李小某更多的照顾和关爱,任何一方都不能也不该推卸自己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官看来,离婚案件,不仅仅是对夫妻婚姻关系的处理,更应该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尤需慎重对待。现张某、李某虽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婚生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此种行为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应予以提倡。因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张某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