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24年02月05日  
  乐资规出让告字〔2024〕7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3〕069、070、071、072号(南塘镇小东塘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序号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出让面积(㎡)(国家2000坐标系)容积率  出让

  年限

  建筑

  密度

  (%)

  规划用地性质、土地用途  建筑

  限高

  (米)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宗地一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3〕069号(南塘镇小东塘村)乐清市南塘镇小东塘村7342  ≥2.0

  且≤3.2

  50年≤55  (一类)

  工业用地(100101)

  ≤60  金属

  制品业

  687138宗地二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3〕070号(南塘镇小东塘村)7396  金属

  制品业

  707142宗地三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3〕071号(南塘镇小东塘村)8092  汽车

  制造业

  793159宗地四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3〕072号(南塘镇小东塘村)808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756152

  序号报名时间  竞买保证金

  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时间宗地一2024年2月26日8:30至2024年3月5日10:002024年3月5日10:002024年2月26日8:30至2024年3月7日10:00宗地二2024年2月26日8:30至2024年3月5日10:302024年 3月 5日10:302024年2月26日8:30至2024年3月7日10:30宗地三2024年2月26日8:30至2024年3月5日11:002024年3月5日11:002024年2月26日8:30至2024年3月7日11:00宗地四2024年2月26日8:30至2024年3月5日11:302024年3月5日11:302024年2月26日8:30至2024年3月7日11:30

  备注:①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和产业类型相关要求详见《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资规条〔2023〕0219、0220、0221、0223号)和《关于确定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3〕069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3〕070等4宗工业用地的产业类型及相关要素条件的函》(乐工地办函〔2024〕1号)。②根据《乐清市“标准地”控制指标(试行)》要求,宗地一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95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50万元/亩,亩均年产值≥700万元/亩,亩均税收≥35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1.7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704.7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5%;宗地二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10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550万元/亩,亩均年产值≥700万元/亩,亩均税收≥35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1.7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704.7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5%;宗地三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67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550万元/亩,亩均年产值≥700万元/亩,亩均税收≥4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4.4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4872.05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5%;宗地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66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550万元/亩,亩均年产值≥700万元/亩,亩均税收≥45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4.1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969.03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5%。③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④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宗地一:≥14684㎡且≤23494.4㎡、宗地二:≥14792㎡且≤23667.2㎡、宗地三:≥16184㎡且≤25894.4㎡、宗地四:≥16160㎡且≤25856㎡(国家2000坐标系,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⑥该四宗土地以现状条件出让、交地。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宗地一、二、四为乐清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规上A类或参照规上A类企业;宗地三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规上B类及以上或参照规上B类及以上企业。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买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住所地不在我市的企业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在乐清市注册成立新企业【竞得人对在乐清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的出资比例必须在95%(含)以上】,由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网上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备注:竞买申请人上传报名相关材料至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申请人应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预留合理的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防止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接受资格初审: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基本情况(报名时间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证明》(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乐清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

  (五)《工业用地竞买人资格申请确认书》【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出具】。

  (六)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竞买申请人上传全部资料后,及时联系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0577-62571406  62572404),网上交易管理员将对竞买申请人上传的资料予以初审。

  七、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具体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九、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7-62571406   62572404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