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年03月25日  
  (2023)浙0382民初9734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摘录如下:一、被告张思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抖音APP上删除其于2023年3月起陆续发布的29条信息及短视频。二、被告张思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抖音APP(抖音号:65086878440,昵称:云海人)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连续7天公开发表向原告张仁友、张一龙赔礼道歉的声明(上述内容须经本院审查),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被告张思东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在《乐清日报》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张思东负担。三、被告张思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仁友、张一龙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被告张思东履行了第一、第三项判决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第二项判决义务,为此,法院强制在此刊登判决主要内容。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