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30日,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虹桥、北白象、市区、清江、柳市等辖区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共计157辆。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规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基本信息,请登录到乐清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yueqing.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乐清市公安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