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审核结果公告 2024年09月20日  
  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审核结果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发现下列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予以更正(撤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虹桥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联系方式:57126301

  序号坐落更正内容备注1  清江镇

  江沿村

更正(撤销)登记在权利人罗贤林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浙2021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114号)该不动产权证档案内提供的用地证明为乐政集用2014第002953号,权利人为罗贤林,该证已更正(撤销)登记。

  公告单位: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