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4年09月27日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虹桥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联系方式:5712630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许道桂农村宅基地清江镇田垅村乐政集用2013第25-8373号许荣熙

  公告单位: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