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产权人胡赛芬,房屋坐落在乐清市城东街道宁康东路217弄2号301室,因遗失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号为010f40108,已声明作废。现已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登记中心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房屋登记中心提出。到期无异议的,本局将按法律规定予以补发。
地址: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屋登记中心 电话:61882387
特此公告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