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小企业主获刑 本报讯(记者 叶萌 通讯员 纪承伟)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决北白象镇的小企业主朱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朱某雇用了外来务工者吴某、颜某等人在其企业帮忙。近些年由于经营不善,截至2014年1月,朱某共欠吴某、颜某等9名工人工资90500元。 2014年1月24日,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朱某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朱某于同月27日前付清工人们的工资。朱某置之不理。后来工人们到北白象镇政府上访,北白象镇政府为吴某、颜某等9名工人垫付了90500元工资。 去年10月12日,乐清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予以刑事拘留。迫于压力,朱某的亲属才于同年10月19日到北白象镇政府偿还了由该镇垫付的工资款。但朱某的犯罪事实已经确认无疑,法院最终作出了如上判决。 |